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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商务调查公司:农村房产继承政策是什么
农村房产继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继承顺序和范围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农村房产的继承顺序为: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宅基地的使用权: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,但其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。根据“地随房走”的原则,继承人继承房屋后,可以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。但如果房屋灭失,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。
特殊情况下的继承:在特殊情况下,孙子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或代位继承等方式继承爷爷的房产。遗嘱指定是指爷爷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,明确指定孙子为房产的继承人;代位继承是指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时,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爷爷房产份额。
多继承人情况下的处理:如果涉及多个继承人,各继承人应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式,可以通过折价补偿、共同共有等方式处理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依法判决。
确权登记和过户手续:农村房产的继承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等。继承人需先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,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,最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。